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2026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2025年6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8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11月,市政府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威政字〔2025〕54号);为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明确我区普查工作主要安排、工作要求等内容。
通过本通知,将更好组织全区各部门单位开展农业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我区“三农”发展状况,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政策制定提供有力支撑。
二、普查核心任务
这次普查主要调查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和流转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
二是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主要包括粮食和经济作物,肉蛋奶等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
三是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
四是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以及乡村治理等;
五是农村居民生活情况,主要包括农户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等。
三、普查对象
这次普查的对象是经区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四、普查主要实施步骤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2025年-2026年,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普查区划分与绘图,进行清查摸底等,为普查登记做好各项准备。2027年1-5月,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2027年6-12月,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2028年-2029年,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等。
五、普查保障措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管委设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由管委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经发、财政、社会事业、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农业普查工作。此次普查将充分发挥区、镇、村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这次普查保障措施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经费保障到位。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区、镇(街道)两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核定、按时拨付、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二是人员配备到位。精心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优先考虑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人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强化普查培训,熟练掌握普查方案、普查内容、普查流程、普查方法、普查要求,确保普查工作保质保量。
三是宣传动员到位。高度重视普查宣传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部门服务平台的作用,紧盯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任务要求,开展广泛深入、富有特色的宣传,为全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政策解读人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毕华静,5980165。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相关文件: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