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关怀版
  • 索引号113710000930450631/2026-0002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容分类事后公开
  • 成文日期2026-01-09
  • 有效性/截止日期有效

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威经市监处罚〔2026〕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渠道处罚机关
威经市监处罚〔2026〕7号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蒿泊天意梦思家纺店(个体工商户)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当事人经营的电热毯经抽样检验,显示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为非正常工作、电源连接盒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GB 4706.1-205、GB 4706.8-2008标准。经营不合格的电热毯为2025年10月从临沂批发市场购进的,共购进6个,购进价格为14元/个,销售1个、抽检3个,销售价格为20元/个,未提供供货商信息和购进票据。经过计算,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的电热毯货值金额共计120元,销售金额共计80元,违法所得24元。1.没收非法财物;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蒿泊天意梦思家纺店(个体工商户)92371000MA3JJDUY8C杜**1.没收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电热毯2个;       
2.没收违法所得24元;
3.罚款120元。
2026-1-8自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