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东景水产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进入重整程序,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3日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企业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由于疫情、重整投资人资金、运营能力、法定代表人去世等多种原因,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多次申请法院介入破产清算程序未果。
因对于企业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意见不统一、企业现任管理人员不同意,且存在职工上访压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等原因,经开区商事纠纷调处中心指派晓鸣律师调解工作室负责对接管理人,协助推进程序,维护社会稳定。
2026年6月25日,经开区政法工作部及法院依托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在经开区商事纠纷调处中心联合召开府院联动会议,管理人、崮山镇政府、债权人代表(税务机关)参会,就企业转清算程序中存在的难点堵点深入研讨,凝聚工作共识、细化处置举措,构建起“法院主导、政府统筹、部门协同、专业支撑”的联动处置模式。会后,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法院于2026年7月17日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企业破产。
由于企业的冷库采取液氨制冷机组,而液氨属于中度危害危险化学品(有毒、腐蚀性、易泄漏爆炸)。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经开区政法工作部、崮山镇政府、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律师调解工作室配合管理人严格落实属地应急管理,依规闭环推进抽氨专项工作:管理人提前完成抽氨作业前置报备审批,委托拥有危险化学品相关作业、处置、运输资质的企业进行专项作业、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液氨抽取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各项文件。2026年8月14日至8月19日完成了全部抽氨作业、全部管 道中残留液氨的处理,并到市场监督部门办理了冷库涉氨设备停用备案全流程手续,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2026年8月28日,管理人在经开区商事纠纷调处中心组织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法院、评估机构等各方人员参会。在预知普通债权清偿率为0的情况下,债权人仍对于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财产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多维考虑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予以认可,积极配合工作,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与分配方案均获得一次性表决通过。后经过充分酝酿,管理人依法执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于2026年10月10日进入网络拍卖程序。
威海东景水产有限公司重整失败转入破产清算程序,是经开区深化府院联动、多元共治破产处置模式的生动实践,相较于单一司法处置模式,本次破产清算工作坚持府院协同、多部门联动、专业化处置的工作思路,整合各方资源,切实破解破产处置中的流程衔接不畅、问题处置零散等难点堵点问题,最大限度凝聚各方力量、化解矛盾分歧,切实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经开区商事纠纷调处中心将继续发挥府院联动作用,持续协调相关单位,跟进破产进度,高效稳妥推进后续各项工作。为持续优化辖区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路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区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