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 威经市监处罚〔2026〕50号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鲸蒸包店(个体工商户)经营未经备案、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 当事人在店内经营假冒并未经备案、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未提供“黛珂多重防晒乳”、“雅诗兰黛特润修护肌活精华露(非卖品)”、“润可霖 美润护手霜(滋养型)”和“香缇卡 防晒保湿隔离妆前乳 SPF 15# AURA”的报关单、检验检疫等材料,未建立和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过计算,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9280元,违法所得885元。 | 1.警告; 2.没收非法财物; 3.没收违法所得; 4.罚款。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鲸蒸包店(个体工商户) | 92371000MADKGF2D66 | 丛**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885元; 3.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黛珂多重防晒乳5个、未经备案的雅诗兰黛特润修护肌活精华露(非卖品)5盒、包装与备案不一致的润可霖 美润护手霜(滋养型)2盒、未经备案的香缇卡 防晒保湿隔离妆前乳2盒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赫莲娜活颜修护舒缓滋养晚霜2盒; 4.罚款26000元。 | 2026-3-23 | 自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