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在禁止燃放区域内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
2.限制燃放区域内设点,申请者需满足《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山东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符合条件后,经营者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资质证书等申请文件办理。目前经区只能设置春节期间临时销售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