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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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办理遗属待遇申领手续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2021109号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根据大数据比对和人社部下发名单请以下24名已去世参保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遗属携带相关材料尽快办理遗属待遇申领手续。

一、申领人范围

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等法定继承人。

二、所需材料

(一)参保人员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原件;

(二)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三)法定继承人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人事档案等;

(四)参保人员银行卡。

三、办理地点:齐鲁大道66号经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社保综合窗口

参保人在多地参保的,遗属不得重复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2026年4月10日前仍未办理申领手续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规定对个人账户做封存标识处理,待遗属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时再予以解封。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631-5988759

 

附件:威海市经开区未领取遗属待遇的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