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2026年伏季休渔期间鱿鱼专项捕捞管理工作,保障异地依港管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规定,现将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2026年伏季休渔期间鱿鱼专项捕捞指定渔港公司(以下简称“指定渔港公司”)的认定条件公示如下:
一、基本服务要求
申请成为指定渔港公司的,应当具备为经开区籍渔船提供异地靠泊、伏休管控及配套管理服务的意愿与能力,具体条件包括:
1.与经开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船舶管理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自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2.具备与承接管理规模相匹配的渔港泊位与设施,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经开区籍船舶在伏季休渔期间的集中靠泊与管控需求;
3.能够为经开区派驻的港口管理人员提供履行值班、巡港、监管职责所必需的办公场所、食宿安排等便利条件,切实保障驻港人员工作便利、生活安全与托管船舶的停泊安全。
二、船舶管理制度要求
申请成为指定渔港公司的,应当建立并实施一套系统、规范的针对托管船舶的管理制度体系,该制度体系至少应涵盖以下方面:
1.健全的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并落实到人;
2.定期的船员培训与安全教育制度,确保托管船舶船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与法规要求;
3.高效的船舶靠泊、离港及在港期间服务工作机制,保障港口作业与船舶管理秩序井然。
三、申请主体资格与信用条件
申请成为指定渔港公司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主体资格与信用状况要求: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履行船舶管理职能所必需的配套设施与设备;
3.配备不少于五名专职从事船舶安全与日常管理的专业人员;
4.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无重大及以上等级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记录,无重大渔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且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公示期限
本次认定条件的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
五、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公示所列认定条件有异议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提出。反馈材料须包括反馈人的真实名称(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具体意见内容及相关事实依据。
联系地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中路106号
联系电话:0631-5960569
电子邮箱:wh5960569@163.com
特此公示。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