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
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召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了区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志国同志、区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运波同志、区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仇先阳同志向大家介绍《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威海日报、威海晚报、大众网、经区发布。
首先,请许志国局长为大家简要介绍办法的出台背景。
许志国: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好。为规范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 号)等文件都明确指出,各地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切实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经开区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出台了《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旨在通过盘活存量资源,既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又助力房企纾困,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进一步完善经开区住房保障体系,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我们期待通过这一政策的实施,让更多群众在经开区安居乐业,共享城市发展成果。
主持人:
感谢许局长的介绍,下面请吴运波局长进行详细解读。
吴运波: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经开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由我介绍一下新出台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旨在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及引进人才等住房困难问题。办法适用于我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全流程活动。
在收购工作方面,我们坚持以需定购,首先,我们会结合轮候库需求与房源摸排结果确定年度计划、发布收购公告,并对报名企业及房源进行合规审查。收购主体为地方国有企业,由其负责收购与运营。同时,明确了各部门分工。
资金管理上,收购资金封闭管理、专款专用,不同项目分别建账、单独核算。使用贷款资金的,要在贷款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租金收入优先偿还贷款。
运营管理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以小户型为主,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的80%且动态调整。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入住审核、运营管理等工作。我们明确了申请条件、材料和准入程序,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分配房屋、签订合同,房源充足时“先到先租,随到随租”,满租则轮候配租。合同管理上,个人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单位集体租赁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将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不再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长3个月腾退过渡期。
本办法接受社会监督,2026年5月1日施行,有效期三年,试行中上级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主持人:
感谢吴局长的介绍,下面欢迎记者朋友提问。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威海晚报提问:
许局长您好,请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哪些群体?
许志国:
您好!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区内无房且稳定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创新创业人员和产业工人等群体。
大众网提问:
吴局长您好,请问收购房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吴运波:
您好!收购房源应是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相关手续齐备,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威海日报提问:
仇局长您好,请问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仇先阳:
您好!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满足以下三条件:
1. 申请人需在经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
2.申请人及配偶在经区无住房;
3.申请人及配偶在威海市区范围(环翠区、经区、高区、临港区)内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主持人:
非常感谢三位局长的解答,各位记者朋友,现场提问环节就到这里,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