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威经市监罚送告〔2026〕5号
李邵南:
本单位于2026年4月17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威经市监处罚【2026】61号),因当事人已不在送达地址确认书登记的地址,电子送达无人接收,无法进行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威经市监处罚【2026】61号),内容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罚款100000元的义务。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单位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威经市监处罚【2026】6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