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威财社字〔2025〕47号)文件规定对于: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现将2025年第4季度1家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内,如发现与公示内容不符现象,请予以举报。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6日—5月11日。举报电话:0631-5982120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