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书
威经行审依注字〔2026〕1号
威海恒茂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等790家食品经营单位:
你单位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至今仍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本单位已于2026年6月4日发出公示信息,限期内未收到你单位的陈述申辩、听证要求和其他异议,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本单位决定依职权注销你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你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本单位依职权注销后,应当停止食品经营活动,食品经营许可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同步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任一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依职权注销名单.xlsx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