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依职权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威海花开花饽饽农民专业合作社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过期,至今未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原发证的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并在网站进行公示。
故我单位拟依职权注销上述食品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现请上述食品生产单位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或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注销。
联系电话:0631-5990025
通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场准入综合窗口25、26号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