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时间:2026年9月14日
访谈嘉宾: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炜
访谈背景:2026年2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此次修订实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基础上,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相关要求。使责任更加清晰、管理更加到位、监管更加精准、服务更加优化,以及“推动风险管控从事后隐患排查向事前风险辨识与事中隐患治理相结合转型”。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炜
访谈内容: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新规的哪些核心变化最值得关注?
赵炜:最核心的变化可以概括为三个关键词:责任到人、闭环管控、精准监管。
一、责任体系从“模糊”到“三级清晰”。这是最根本的变化。新规强制要求使用单位建立“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三级管理架构,并且要书面任命。主要负责人就是实际最高管理者,要对安全全面负责;安全总监是高管层中的安全主管,安全员是具体执行人。这就把安全责任真正压到了具体人头上,出了问题板子能找到具体责任人。
二、安全管理从“松散”走向“闭环管控”。新规明确要求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具体来说,安全员每日检查并记录,安全总监每周组织风险排查并报告,主要负责人每月听取工作汇报并调度。这就形成了一个风险识别、隐患排查、问题治理的闭环,让安全管理变成日常习惯,而不是迎检时的突击。同时,技术档案也升级为“全要素追溯”,每台设备的安全责任人、全生命周期记录都要清清楚楚。
三、监管与服务从“粗放”走向“精准高效”。新规不再搞“一刀切”,而是根据设备类型、数量、风险等级分级分类管理。比如,使用 50km以上(含50km)压力管道等情况,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同时,推行使用登记网上申报、在线核验,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对于广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来说,新规施行后,需要干些什么?
赵炜:各单位须重点抓好三件事:
一、重构人员架构。立刻梳理并书面任命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明确各自职责,并确保相关人员持证上岗(如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总监和安全员须取得A类资格证书)。
二、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结合本单位设备特点,制定详细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严格落实日常检查、周排查和月调度的记录与存档,形成可追溯的档案。
三、完善技术档案。对照新规要求,查漏补缺,确保每台设备的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维护保养记录、故障事故记录等全生命周期资料完整归档。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
赵炜:登记方面主要有几方面需要注意,一是新规明确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流动式起重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流动式起重机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出租使用时,也可向承租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二是登记机关应当优先采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使用登记,能够在线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使用单位线下再次提交;除本规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外,登记机关不得要求使用单位提交其他材料;三是锅炉范围内的分汽(油、水)缸,不单独办理使用登记,但按照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的需另提交质量证明文件(含产品数据表)。锅炉范围外的分汽(油、水)缸,按照其设计所依据的设备种类办理使用登记。对外输出蒸汽并且符合《特种设备目录》中锅炉定义的电加热蒸汽发生器(电加热锅炉),应当按照锅炉办理使用登记,并且按照锅炉实施使用管理。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m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四是同一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或者有效期内检验报告(不需拆卸移装的),申请变更登记。
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迁出):移装前须向原登记机关先办理注销。
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迁入):持注销证明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或者有效期内检验报告(不需拆卸移装的),向迁入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登记。
这次新规的核心逻辑就是把安全责任真正落实下去,不仅是“纸面合规”,更要“行动合规”,才能守住安全底线。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分类监管原则,根据辖区实际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同时,运用信息化系统,通过无感监管的方式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非现场检查,保障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