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 威经市监处罚〔2026〕1108号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菲菲美甲美睫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当事人作为美甲行业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展示架上摆放有95瓶“DULA嘟啦系列甲油胶”。经查看瓶底加贴的生产日期2023.03.02,瓶身标注保质期三年,按标注日期计算涉案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因当事人表示实际生产日期在涉案产品外包装盒上,加贴的生产日期实际应为使用期限,即涉案化妆品已于2023年3月2日超过使用期限。因时间久远,无法提供涉案化妆品的购进记录和进销台账,能够提供近阶段的购进记录,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表示购进价格300-400元,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经查询12345平台、12315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当事人有被投诉举报的情况、未发现有行政处罚信息,当事人系首次违法。 | 1.没收非法财物 2.罚款。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菲菲美甲美睫店(个体工商户) | 92371000MA3TJCKY0K | 仲**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DULA嘟啦系列甲油胶”95瓶; 2.罚款2000元。 | 2026-9-24 | 自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