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公布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威海"(http://www.weihai.gov.cn)和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eweiha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联系(地址:威海市青岛中路106号,邮编:264205,电话:0631—591632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经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以及《2019年威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统一部署,围绕工委管委中心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和已有基础,聚焦需求侧、提升体验度、增强获得感,让"公开"成为经区亲民和营商环境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修订信息公开目录。将"五公开"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中,规定凡是拟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均要求说明法定事由和认定依据,否则一律主动公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设重点工程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加大对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的公开力度。目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涵盖了财政资金信息、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等八个大项52个小项,实现了政务公开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同步。
2019年,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822条,其中,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956条,微博发布信息1651条,微信发布信息3339条,其他方式发布信息876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时限、法定程序受理答复信息申请。2019年通过在线申请方式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信函方式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当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3件,协助办理信息公开申请1件,针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均已按期答复、办理完毕,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下发《2019年全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经技区管办字〔2019〕4号),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政务公开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公开工作抓细抓实。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重新调整了我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
通知》(经技区管发〔2019〕56号),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管委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形成高效畅通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三是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2019年,按保密审查程序审查发布管发文件37个、管委办文件7个。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管委门户网站。以管委门户网站改版升级为契机,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就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设置、信息公开目录、页面设计等问题进行调整,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方面的"第一平台"作用。2019年,通过管委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956条。
围绕经济运行、新生入学、城市建设、扫黑除恶等重点领域,发布在线访谈 11次,新闻发布会7次。不断丰富解读形式和内容,通过图片、视频等方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年发布政策解读59篇。
二是政务新媒体。积极适应新形势,将政务新媒体作为政民互动的新平台、新途径和新渠道,添加"互动"、"督查"等具有互动功能的栏目,方便群众实时留言,让群众更好地了解便民服务及政府相关政策文件。2019年"威海经区发布"政务微博粉丝数量达到4743人次,发布信息1651条;"威海经区发布"政务微信发布信息3339条,播发《经区新闻》47期。
三是传统媒体。免费向全区每户居民发放《经区报》,公开工委管委重大决策和就业、养老、医疗、教育、居住等惠民利民工作情况,2019年编辑出版《经区报》50期。
四是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全区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8个,其中管委及其部门2个,镇政府(街道办事处)6个;本年度查阅点接待人数共23125人次,其中管委及其部门查阅点接待767人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阅点接待22358人次。
五是政府开放日。通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搭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增进彼此了解与互信,使政府更加富有公信力、凝聚力和执行力。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考评督查。制定《政务公开单项考核办法》,对全区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信息反馈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坚持把业务培训作为强化公开意识、增强工作能力、提升工作实效的重要途径,组织召开2019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全区各部门、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43人参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0 |
增48 |
1440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增30 |
56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5 |
减1 |
64 |
|
行政强制 |
1 |
减1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3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0项 |
10506.8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解读不够全面,回应不够及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下一步,我区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狠抓工作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基础工作再夯实。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梳理完善网站栏目设置,分解细化工作台帐,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主体、程序、范围、责任分工,切实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二是依申请公开再规范。持续深入地学习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关条例和案例,严格把好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关键环节,切实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回复质量,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法定时限、法定程序答复信息,确保依法行政,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业务培训再强化。以克服不敢公开、不愿公开、不知如何公开等本领恐慌和畏难情绪为目标,对我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指导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公开意识,增强能力水平,推动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19年,市府办交办我区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5件、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4件,我区均为会办单位,2019年5月已将办理情况报各主办单位。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字〔2016〕79号)要求,"对独办、主会办的建议和提案,独办单位和主办单位是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对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应于答复建议和提案提出人1个月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本部门、单位网站上公开",提案办理结果的网上公开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
2、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统一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区属公立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医疗机构等23家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