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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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00043591093/2019-0160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内容分类规范性文件解读
  • 成文日期2019-11-22
  • 有效性/截止日期失效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帮助解决企业续贷难题,优化企业融资环境,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决定设立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16条,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主要内容予以说明。

      (一)明确应急转贷资金来源及支持行业。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首期应急转贷资金。主要为基本面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较好、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垫资服务的资金,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类企业。

      (二)管理及运行方式。成立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应急转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国资集团作为转贷管理方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银行、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转贷工作。规范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包括资金使用期限、额度和利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转贷资金使用费率原则上按照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按天计算,不足一天的以一天计算。对逾期不还的,转贷资金使用费率按照每天千分之一收取,由转贷管理方依法追缴转贷资金;对恶意违约的企业,要列入失信黑名单,按规定予以惩戒。

      (三)使用对象和范围。凡在区内依法设立,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企业产品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经合作银行同意续贷后,可申请转贷资金;承认本办法并服从监督和指导,在本区设有营业网点且开展企业贷款业务的银行机构,可申请作为转贷资金合作银行。在与转贷资金管理方签订合作协议后,在合作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四)转贷资金使用程序。企业申请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应当在银行贷款到期20个工作日前,通过贷款银行向区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方书面申请,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方初审后要及时报送区企业应急转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组织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镇街等单位对其真实性、完整性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应急转贷管理方按程序办理借款手续,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由应急转贷管理方及时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五)监督和风险控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转贷资金需求企业预警制度。

 

       相关文件: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