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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00043591093/2020-0302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 内容分类管委文件
  • 成文日期2020-06-15
  • 有效性/截止日期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经技区管发〔202020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驻区各单位:

为有效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建立工委管委统一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统筹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大队主调主战,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科学高效处置灾害事故,现就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战力量构成

全区应急救援力量主要由管委应急救援力量、企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救援专家组成。

(一)管委应急救援力量。包含经济发展局、建设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经济发展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各镇街、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交警三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所属应急救援力量,以及依托管委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的应急救援中心。

(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包含电力、铁路、能源、商业、通信运营商等行业领域的中央、省市属驻区和区属国有企业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各类企业专职救援队、工程机械队、微型消防站等,包括依托企业建立的应急救援中心。

(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包含具有注册资质的公益救援队、消防志愿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等民间救援组织。

(四)应急救援专家。相关企事业单位技术专家、科研院校教授学者等。

二、明确工作原则

(一)专常结合,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消防救援大队的综合优势和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专业优势,建立健全综合性消防救援大队与其他应急救援力量联勤、联调、联战工作机制。

(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灾害事故发生时,各镇街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救援,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工委管委,同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在各镇街应急救援力量无法应对突发灾害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和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三)科学研判,准确把握。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和消防救援大队通报灾害事故信息,为全面、综合、准确做好分析研判,及时调动应急救援力量,科学开展救援处置提供支撑。

三、健全工作机制

(一)指挥调度机制。

1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街负责组织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应对较大级别以上灾害事故;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全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较大级别以上灾害事故发生时,调度指挥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2优化力量调度机制。需调用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时,由消防救援大队拟定调用方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同意后,直接向相关应急救援力量下达出动指令,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汛期、森林防火期等特殊时期,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商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下达出动指令。需应急救援力量跨区域增援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上级消防救援队伍具体实施。

3强化现场指挥处置。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首任突发灾害现场指挥,负责辖区内各类突发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当灾害超出各镇街应对能力范围,由消防救援大队抵达支援,并负责在现场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同时要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报告情况或请求支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实时汇总信息,滚动研判灾情,及时协调各有关方面支援和保障抢险救灾行动,工委管委组织建立现场指挥机构后,各应急救援力量按照现场指挥机构指令行动。

(二)日常联勤机制。

1加强指挥平台建设。对接市消防救援作战指挥平台,建成统一的消防救援作战指挥平台,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一呼百应调度指挥网络。各应急救援力量将人员、装备、物资等基础数据录入平台并定期更新维护。

2加强值班值守。加强管委总值班室值班力量,统筹协调各部门应急值班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应急响应制度,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随时做好按照调度指令开展行动的准备。

3加强应急演练。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不断完善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应对突发灾害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消防救援大队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桌面推演、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磨合工作机制,提升队伍紧急拉动和协同作战能力。

(三)应急联动机制。

1强化信息共享。灾害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街在向工委管委报送信息的同时抄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和消防救援大队。农业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要及时通报预警和灾情研判信息。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灾情和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各联动应急救援力量推送,督促指导做好应急准备。

2强化响应协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和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到信息实时共享、灾情联合研判、应急响应同时启动。灾害事故发生后,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并根据救援需要、按照调度机制调动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各联动应急救援力量接到调度指令后,迅速进行增援。应急救援专家按指令做好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持工作。

3强化总结改进。灾害事故处置结束后,参与救援的消防救援大队要及时总结应急救援力量联动处置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灾害事故调度指挥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四、加强综合保障

(一)组织管理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工委管委按照原保障渠道对区应急救援力量予以保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动员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企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要建立应急救援补偿制度,对没有责任单位或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承担的,经审核后给予应急救援队伍适当的资金补偿。

(二)交通运输保障。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公安分局、交警三大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通过实行交通管制、开辟应急通道、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公路等措施,为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车辆创造快速通行条件。

(三)物资装备保障。各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单位应配备专业救援器材,为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各镇街负责各级应急救援财政保障和物资储备;要强化企业自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根据灾害事故救援需要,及时启用应急储备装备,紧急调用抢险救援所需要的大型机械、专业设备、防护装备等设备设施,尽快投入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和综合保障。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交警三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督导指导电力、船舶、建筑施工、危化、民爆、道路交通、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抢险救援物资,签订互救协议,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人员待遇保障。有关单位要为联动应急救援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在抢险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业务训练、演练、抢险救援中受伤致残、牺牲的抢险人员,按规定落实评残、评烈等相关待遇。

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不定期对各有关单位应急值守、信息报送、联动响应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安委会办公室将有关单位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定期对全区联调联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20206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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