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关怀版
  • 索引号113710000043591093/2020-0302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 内容分类管委文件
  • 成文日期2020-07-10
  • 有效性/截止日期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社区食堂和农村老年餐桌建设方案的通知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社区食堂和农村老年餐桌建设方案的通知

经技区管办发〔20205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驻区各单位: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社区食堂和农村老年餐桌建设方案》已经工委管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2020710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社区食堂和农村老年餐桌建设方案

 

为满足城乡居民特别是老年人优质、价廉、卫生、便利的餐饮服务需求,根据《威海市城市社区食堂建设指导意见》《威海市农村老年餐桌建设指导意见》(威政办字〔201974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12月底前建设城市社区食堂、农村老年餐桌不少于7,其中,皇冠街道、凤林街道和西苑街道各1处,崮山镇和泊于镇各2处。

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合理规划建设城市社区食堂和农村老年餐桌,逐步扩大辐射覆盖范围2021年底,在全区初步构建起安全、便利、优质、廉价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持续满足城乡老年人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基本服务需求,解决老年人一餐热饭问题。

二、建设模式

突出公益属性,兼顾微利,综合考虑城乡社区规模、属性和老年人结构、数量及周边中小学生早餐需求,积极探索和发展适合实际的不同类型、不同档次城市社区食堂和农村老年餐桌。

(一)城市社区食堂类型

1独立建设型。鼓励有意愿参与社区食堂建设的餐饮企业在城市社区内按社区食堂建设和服务标准独立打造、自主经营。

2养老机构延伸型。通过引导养老机构发挥优势,向周边社区老年人开放食堂,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供餐、助餐服务。

3社区养老设施型。依托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改扩建,积极引导社区居委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多方参与,建立以社会化、品牌化、连锁化运营为主的多元化投入经营机制。

(二)农村老年餐桌模式

1集中配餐型。由村集体提供场地,与周边具备养老资质的机构、组织等开展合作,由养老机构或专业服务组织集中开展送餐、配餐服务。鼓励专业养老机构制作适合老年人的餐饭、适合老年人需求的餐盒、统一标识的助餐员服装和送餐车等,培育助餐特色品牌。

2村级自营型。由村集体主办,聘请村内闲置劳动力或委托专业的养老服务组织运营。

3村级互助型。由村集体提供场地,村内志愿者、爱心人士自发且有序为本村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4村级辐射型。在较大的中心村建设老年餐桌,通过提供送餐服务,辐射周边规模较小的村。

三、统一标准

(一)选址标准。各镇、街道应当充分做好就餐意愿调研工作,原则上对社区和本村老年人就餐意愿强且确定就餐登记数量分别达到60人和10人以上的,要分别单独建设社区食堂农村老年餐桌选址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生活需要,城市社区食堂要在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相对集中、无污染、无危害的安全区域,尽量选取一层或低层;农村老年餐桌应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幸福院或者村内闲置场所选址,尽量选择在村内平坦区域。

(二)建设标准。城市社区食堂和农村老年餐桌要统一门头牌匾和标识,做到外观、名称、标识编号统一,由社会事务管理局统一标准同时要符合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

1城市社区食堂用房应符合结构安全要求,具有合法手续单独建设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膳食加工、厨具等餐饮设备和暖气、空调等设施设备,装修简朴、环境舒适、卫生整洁。进行合理适老化改造(包括防滑地面、扶手、地面引导标识等)配置相应无障碍设施,设置老年人选餐、就餐区。

2农村老年餐桌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简单装修改造,配备必要的用餐基本设施和水、电、暖等设施设备,配备卫生间,选择适合老年人的桌椅。

(三)食品经营标准城市社区食堂和农村老年餐桌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经营活动。为社区食堂和老年餐桌提供配送餐服务的养老机构或者专业服务组织,应当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村自营的老年餐桌采购或者接受捐助的食品原料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四)经营主体标准。社区食堂应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社区食堂经营者应为在威海市登记注册、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企业(养老机构延伸型、社区养老设施型除外),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要优先选择经营实力雄厚的企业单位,以及已在运营的日间照料中心等各类养老机构,其应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无负面舆情、不良社会信用记录。鼓励社区食堂的经营主体选择中央厨房、集中配餐模式。

)服务保障标准

1社区食堂以服务老年群体为主,通过用餐区域划分、用餐时段划分等方式,适度鼓励引导社区食堂对外开放经营,面向社区全年龄段群体,提供一日三餐或一日两餐服务;根据周边中小学生需求提供早餐服务,为中小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社区食堂不得制售冷食类食品。营养师根据居民用餐特点,设计制作适合老年人消费习惯的营养配餐和搭配均衡的中小学生营养早餐。老年人持优惠卡单点饭菜享有7折优惠。对半失能、失能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原则上符合范围的老年人早餐套餐价格不高于5元(至少有鸡蛋、奶制品、稀饭及主食),午餐、晚餐套餐价格分两种一种是8元标准(至少有一荤一素一汤、稀饭及主食或水饺、包子、面条及小菜)第二种是10元标准(至少有一荤两素一汤、稀饭及主食或水饺、包子、面条及小菜)。

2农村老年餐桌面向村内老年人开放,服务范围和价格等具体事项由各镇、村与运营方确定,建议一村一策合理确定,原则上对农村低保、高龄、残疾、失能、失智、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实施价格优惠,其他老年人根据年龄结构及餐桌运营能力,合理确定享受老年餐桌优惠价格。

)登记管理标准。每处社区食堂和老年餐桌要配置智慧化管理子系统,由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选择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统一进行智慧化管理。为老年人制发老年人就餐优惠卡,老年人凭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优惠卡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借用,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在全区建成的社区食堂和老年餐桌按照规定享受套餐优惠,且每人每餐只能享受优惠1次。 

、政策支持

(一)优先提供用房。各镇街道负责按标准筹建社区食堂和农村老年餐桌,协调提供合法的经营用房。用房由镇街道提供的,免房租至少五年;由运营方自己提供或租赁的,由镇街道按照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2元标准给予一定资金补贴,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社区食堂和农村老年餐桌符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完善社会福利场所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98号)相关规定的,其经营所需的水、电、暖、燃气执行居民价格。社区食堂和农村老年餐桌应向有关单位提交所在镇街道的证明材料。

(三)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社区食堂享受《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933号)规定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所享受的相应建设补助。即:201811日后以新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建成,且未申请过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和省级养老实验区试点资金的社区食堂,在申请省级城乡社区养老设施相关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市级对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下、5001000 平方米、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分别按照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利用原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场地设施整合转型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不在此补助范围内。对不享受省市补助的社区食堂,区级按照每平方米4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享受省、市补贴但低于区级标准的,区级进行补差。农村老年餐桌符合农村幸福院建设标准的,社会事务管理局按政策申请建设和开办补助,不符合农村幸福院建设标准的,区级财政按照每个2万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建设补助。

(四)给予运营补助。社区食堂享受《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933号)规定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所享受的相应运营补助。对不享受省、市相应补助的,由各镇街道按照社区食堂日均服务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数量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对日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服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20-50人次、51-80人次、81-100人次、101人次以上,且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社区食堂,每年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享受省、市补助但低于上述标准的,由镇街道进行补差。农村老年餐桌运营后,市级按照每处老年餐桌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奖补,连续补助3年。对享受市级运营补助的老年餐桌,由各镇每年给予1万元运营补助;不足部分,各镇可视情况自行给予补助,确保能够持续运营。

(五)给予送餐补助。对上门给60周岁以上半失能、失能老年人送餐者,由镇、街道给予一天一次送餐补助2元。

(六)配置监管平台社会事务管理局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研制并配备社区食堂智慧监管平台并进行日常监管,管理系统购置费、系统维护费由区财政负担,终端硬件设备由社区食堂运营方自行承担,有条件的镇、街道和村居可视情况补助

申请社区食堂建设项目,由镇街道初审后报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审核。场地建设补助需在建成并投入运营3个月后可申请;运营补助(送餐补助)投入运营一个季度后,于下季度初可提出资金申请,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平台监管情况,审核通过后按季度发放。

五、工作要求

1科学规划设计。社区食堂和农村老年建设是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范畴,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居民需求调查研究,科学制定社区食堂和农村老年餐桌建设计划,在条件成熟的村居率先开展社区食堂和农村老年餐桌建设

2严格管理验收。各镇、街道要加强社区食堂农村老年餐厅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各类设施建设、经营安全质量标准要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社区食堂和老年餐桌的老年人就餐优惠对象范围。社区食堂和老年餐桌建设完成后,由属地镇、街道把关初审,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评估验收,合格后统一编号,正式挂牌运营,申请相应补助资金。 

3强化保障力度财政局和各镇、街道要将扶持资金列入预算,切实加大扶持力度。各镇、街道要积极解决社区食堂、农村老年餐厅用房问题,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政策落实和协调工作,切实落实水、电、暖等优惠政策,为社区食堂和老年餐桌提供政策保障。

4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宣传,扩大社区食堂的影响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和运营。要主动向社区居民推广介绍,积极引导老年人到城市社区食堂和农村老年餐桌就餐。

5加强监督检查。各镇、街道作为社区食堂和农村老年餐桌建设和管理主体,负责本镇街道区域内社区食堂和老年餐桌选址、规划建设和扶持资金的申请、发放、使用监管工作,要加强日常指导、安全生产监管。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和各镇、街道要加强资金监管和风险防控;社会事务管理局要组织全区社区食堂和老年餐桌的管理运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各类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社区食堂和老年餐桌运营机构要建立完善老年餐桌有关制度,确保城市社区食堂和老年餐桌项目财务独立、账单往来明细清楚、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取消其补助资格,依法追缴各类补助款。社会事务管理局牵头,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强化协同监管机制,开展联合巡查监管,加强对社区食堂的设施安全和食品卫生检查,确保社区老年人吃上放心餐、中小学生吃上健康营养早餐


相关政策解读:《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社区食堂和农村老年餐桌建设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