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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0004359264F/2022-0256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
  • 内容分类规范性文件解读
  • 成文日期2022-08-25
  • 有效性/截止日期

关于《“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经济发展局关于《“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在2020年试行本基础上修订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经技区202016号)于今年5月份到期,为继续推动我区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发局作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的牵头部门,前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关于做好2022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256号)要求,研究修订了《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意见》结构和主要内容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经技区202016号)基本保持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大部分,建立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机制,明确了4方面内容。

1.评价范围。本年度列入统计库的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综保区内企业)和营业收入 500—2000 万元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其中,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评价,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下属子公司单独评价;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是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营业收入达到上述标准的应进行评价;集团公司包含一产、二产、三产的,只对二产工业相关指标进行评价。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不列入评价范围。

2.评价指标。省、市将亩产效益评价分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对规上企业的评价,省里确定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5项指标。市里增加了税收增幅、销售收入增幅、研发经费投入增幅3项指标,明确各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指标和加减分项。我区为引导企业加快科研创新和膨胀发展,增加利润增幅、工业总产值增幅、加分项3项指标。对规下企业的评价,按照省工信厅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256号)要求,对规下工业企业的评价指标进行了修改,由原来的只评价单位用地税收,修改为评价单位用地税收和单位用地销售收入两项指标,总分100分。为突出税收贡献度,两项指标的权重分别定为70分和30分。

3.企业分类。该部分和省、市保持一致。依据评价得分,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每年度评价一次,根据评价结果调整企业分类。

 4.评价程序。该部分与省、市基本一致,提出建立健全企业评价和分类结果的审核、公示、公布。

 第二大部分,结果运用。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和财政等差别化政策体系,把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广泛应用到工业经济各个领域,对ABCD四类企业实施主要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倒逼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推动企业管理和服务模式创新。

第三大部分,组织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推进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体制机制,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狠抓结果运用、强化督导检查和严格保密措施5方面提出工作要求,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与试行本相比主要变化

《实施意见》与试行本相比较,主要变化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评价指标及权重方面

按照省工信厅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256)(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规下工业企业的评价指标进行了修改,由原来的只评价单位用地税收,修改为评价单位用地税收和单位用地销售收入两项指标,总分100分。为突出税收贡献度,两项指标的权重分别定为70分和30分。

2.加分项方面

对部分加分项的名称、各类别人才项目进行了修订、合并。一是对不再纳入省级部门评审的加分项进行了删除。在两年运行过程中,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隐形冠军企业等创新平台或企业荣誉,省级部门不再组织申报评审,所以将该部分加分项名称进行了删除。二是按照保密要求进行了调整。按照保密要求人才项目具体名称不能公开体现,所以按照国家、省、市不同级别合并为国家级人才项目、省级人才项目和市级人才项目。

具体修改内容为:(1)被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企业,分别加 5 分、2 分、1 分。与试行本相比,去掉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该平台已不再评审)

2)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加 3 分;评定为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威海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加 2 分、1 分。与试行本相比,去掉了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企业加1分的规定,省级部门对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不再评审。

3)引进或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加 5 分;引进或申报入选省级人才项目,加3 分;引进或申报入选市人才项目的企业,加 1 分。

4)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加 5 分、3 分;被认定为国家级小巨人、省级瞪羚企业的,分别加 3 分、1 分。与试行本相比,增加了国家级小巨人加分项,去掉了隐形冠军加分项(该荣誉不再进行评审)。

3.主要指标方面

按照省《通知》规定,主要污染物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4项污染物的排放量之和,在新的《实施意见》中将试行本中的二氧化碳修改为挥发性有机物。

4.结果运用方面

D类(限制发展类)企业中第一条由“1.当年不得参评年度各类评先选优活动”修改为“1.当年不得参评年度各类评先选优活动,不支持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

其余评价范围、赋分方法、分类排序和比例、数据管理、结果运用等其他重要内容基本延续试行本

 

联系人:郭旭               联系电话:0631-5977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