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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00043591093/2022-0261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 内容分类规范性文件公开
  • 成文日期2022-08-24
  • 有效性/截止日期有效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JQDR-2022-0010005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经技区管发〔202219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驻区各单位区属各国企

为加快建设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进一步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政字〔202012号)《关于做好2022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25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综合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

本年度列入统计库的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综保区内企业)和营业收入5002000万元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其中,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评价,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下属子公司单独评价;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是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营业收入达到上述标准的应进行评价;集团公司包含一产、二产、三产的,只对二产工业相关指标进行评价。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不列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设定评价指标和权重(评价指标权重分为百分制),各指标值取企业上年度全年数据。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及权重:单位用地税收(30分)、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0分)、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10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10分)、税收增幅(4分)、销售收入增幅(2分)、研发经费投入增幅(4分)、工业总产值增幅(10分)、利润增幅(5分)、加分项(5分)。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及权重:单位用地税收(70分)、单位用地销售收入(30分)。

(三)指标基准值认定

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参考上一年度全区工业企业水平确定。

(四)赋分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等于各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加上加分项,综合评价总分不超过100分。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上年度数据÷该指标基准值×该指标权重分。

单项指标最高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分,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或是空缺的,该项指标得分为0分。企业确无污染物排放的,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按权重分赋满分。

(五)分类排序和比例

根据企业评价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分规上、规下两类分别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按得分高低顺序分别分为ABCD四类:

A 类为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济效益好、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符合新旧动能转换重点方向,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20%(含)的企业

B 类为支持发展类,主要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和支撑作用,综合评价得分排名20%—90%(含)之间的企业

C 类为提升发展类,主要是指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综合效益不高,需要加快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综合评价得分排名90%—95%(含)之间的企业

D 类为限制发展类,主要是指资源利用综合效益差,发展水平落后,需要控制新上同类产能,实施重点整治和倒逼转型,综合评价得分排名末5%的企业。

(六)调整规则

1.保护期。对于当年首次小升规企业,设置2年保护期;对招商引资的新增工业企业,设置3年保护期;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的新增土地面积的建设项目,设置2年保护期,保护期内新增的土地面积不计入评价用地面积。

2.加分项。对企业符合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单个企业同一事项加分按就高原则,最高不超过5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1)被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企业,分别加5分、2分、1分。

2)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加3分;评定为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威海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加2分、1分。

3)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加5分、3分、1分;主持修订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加3分、1分、0.5分。

4)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加3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加1分;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新四板)挂牌的企业,加0.5分。

5)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加2分。

6)引进或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加5分;引进或申报入选省级人才项目,加3分;引进或申报入选市人才项目的企业,加1分。

7)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加5分、3分;被认定为国家级“小巨人”、省级瞪羚企业的,分别加3分、1分。

8)获批国家级、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的企业分别加3分、1分。

9)获得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每1件加2分,累计不超过5分。

1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每500万元加0.5分。

(七)动态调整

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按照上一年度指标数据进行一次评价,并得出评价分类

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分割转让等改造提升项目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所属镇街道初审后转报,通过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调整差别化措施。

三、数据管理

(一)数据填报

使用省亩产效益评价系统进行评价,各职能部门依职能将相关数据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

(二)数据入库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批量导入数据库。

(三)数据更新

数据来源部门要固定专人,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间节点和频次进行数据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企业数据更新标准。

(四)数据核对

由企业对系统内效益评价相关数据进行核实,核对是否有错误或者不合理数据,若有,则在可查询评价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联系相关数据来源单位进行修改。

(五)结果公布

评价结果由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布,评价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正式公布评价结果,将其作为分类施策标准依据。

四、结果运用

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和财政等差别化政策体系,把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广泛应用到工业经济各个领域,倒逼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主要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如下:

(一)A 类企业(优先发展类)

1.在申请新上项目用地时优先保障

2.在申报各类创新平台、资金补助项目、评先选优活动时优先推荐

3.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续贷过桥、股权质押融资、政银保贷款、银税互动贷款、信财银保平台、产业基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4.在实施有序用电、用水、用气管理时予以优先保障,优先保障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求,优先推荐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5.在人力资源的获取上给予优先支持。

(二)B 类企业(支持发展类)

1.在申报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两化融合、节能减排等项目时,给予适当支持

2.在实施有序用电、用水、用气管理时予以适当支持,允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3.在企业新上项目用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求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4.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续贷过桥、股权质押融资、政银保贷款、银税互动贷款、信财银保平台、产业基金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5.保护期内的企业原则上按照B类企业差别化配置政策执行。

(三)C 类企业(提升发展类)

1.当年不推荐参评年度各类评先选优活动

2.控制原有产能扩张项目,除国家鼓励类技术改造、节能减排项目外,不予审批与原有产能相同或相近的新建项目

3.除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两化融合、节能减排、上市重组外,原则上不支持享受其他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

4.不支持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5.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按照省发改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D 类企业(限制发展类)

1.当年不得参评年度各类评先选优活动,不支持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

2.控制信贷总额

3.严格控制原有产能扩张

4.执行更为严格的有序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按照省发改委的有关规定执行,不支持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评价改革相关工作。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把评价改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改革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改革方案综合评价指标内容与结果应用,认真落实各自职责,确保各项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差别化政策执行到位。各部门要加强改革政策和先进典型的解读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狠抓结果运用

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应用评价结果,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企业集聚,运用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各类一事一议情况发生。建立对C类、D类企业专项监管和执法制度,对拒不执行差别化政策的企业实施联合执法,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

(四)强化督导检查

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调度和通报改革推进情况。做好评价指标数据真实性审计,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五)严格保密措施

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数据及结果仅用于全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此数据和结果用作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查询、打印、泄露相关企业信息和数据,不得将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核心的财务指标、工艺流程、物流运输、产销地、土地占用、能源消耗等企业数据泄露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本意见由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自20229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923

 

附件:1.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任务分工表.pdf

2. 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和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pdf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2022824

(此件公开发布)


新闻发布会解读: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字解读:关于《“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