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关于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主体强制
退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技区管发〔2023〕9号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驻区各单位,区属各国企: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党工委管委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2023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加快清退“失联”“僵尸”市场主体,更大限度释放创业创新活力,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工作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营商环境关键环节,以净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提升办事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导向,按照《批复》要求,自2023年7月至12月,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工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办法,规范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流程,深化企业信用与企业利益的关联作用,提升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全方位推动我区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放管并重,宽严相济。政府及司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推进注销便利化,加快市场出清,督促企业履行清算义务,对怠于或拒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责任人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实施信用惩戒。
(二)坚持公平合理,兼顾效率。平衡保护企业职工、各类债权人、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畅通退出权利救济途径,切实防范逃废债风险。着眼全局和长期利益,提高退出效率,防止因利益纠葛久拖不决导致多输局面。
(三)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遵循,确保认真筛选实施强制退出的对象、按照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处置、合理制定强制退出的流程、依法依规对待市场主体的申诉、全流程依法公开公示等各环节、每一步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三、工作内容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强制退出试点工作,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一)明确强制退出市场主体适用范围
适用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
(二)明确强制退出市场主体适用对象
一是强制退出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被吊销营业执照已届满2年且未依法办理清算组备案。
2.未发生或已结清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未领用发票或已缴销全部领用发票。
3.无在缴社保人员。
4.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5.无有效存续的商标、专利知识产权。
6.无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等情形。
7.无其他不宜强制退出情形。
二是强制退出个体工商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被吊销营业执照届满2年以上或连续3个年度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2.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满2年。
3.未发生或已结清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未领用发票或已缴销全部领用发票。
4.无在缴社保人员。
5.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
6.无有效存续的商标、专利知识产权。
7.无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等情形。
8.无其他不宜强制退出情形。
(三)明确强制退出不适用对象
市场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强制退出程序:
1.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
2.企业已成立清算组且还在清算期的。
3.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且登记机关受理的。
4.强制退出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6.其他不适用强制退出情形。
(四)明确职责分工
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梳理拟定强制退出市场主体预审清单,并征求各部门意见;负责核查拟强制退出市场主体是否在原地址经营,对于能联系上的,责令市场主体限时办理注销登记;负责核查拟强制退出市场主体是否存在有效存续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负责核查拟强制退出外资企业有无股权被冻结或质押;负责核查拟强制退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标注经营异常状态情况;根据各部门核实结果及反馈意见作出是否强制退出决定,并负责公告、送达、档案管理及后续救济工作;负责对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第三人提出异议的进行核实处理,并根据核实结果作出是否撤销强制退出决定;负责根据强制退出决定、撤销强制退出决定做好拟强制退出外资企业的注销、撤销等工作。
商务局、招商促进中心(招商局)、项目推进办公室:负责核查拟强制退出外资企业政策兑现、资金补贴等落实情况。
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核查拟强制退出企业(除外资企业外)有无股权被冻结或质押;负责根据强制退出决定、撤销强制退出决定做好拟强制退出市场主体(除外资企业外)的注销、撤销注销等工作;负责编制注销、撤销注销登记具体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
科技创新局:负责核查拟强制退出市场主体是否存在拖欠工资记录、是否存在劳动仲裁,是否有在缴社保人员。
法院:负责核查拟强制退出市场主体是否存在正在诉讼、强制执行的案件,并做好相关行政诉讼工作。
税务局:负责核查拟强制退出市场主体是否存在欠缴税费(包括税收、社保费用)和发票领用信息。
四、工作流程
(一)梳理对象。认真梳理《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试点范围内符合强制退出条件的市场主体,摸清底数分批次确定预审名单。
(二)实施核查。综合采取通过电话、数据比对等方式进行核实是否能取得联系,通过发布催告清算公告、核查其是否仍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等方式,逐一核实情况,依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在核查过程中,对能够取得联系的吊销未注销市场主体,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能够取得联系的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登记;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
(三)部门协查。在作出强制退出决定前,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部门应确定市场主体是否存在股权被冻结或质押、对外投资设立企业、存续的商标或专利知识产权等情况;科技创新局、商务局、招商促进中心(招商局)、项目推进办公室、法院、税务局等部门按照《方案》的职责分工协查相关情况。协查部门应在收到协查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反馈市场监管部门。
(四)提请审议。根据各相关部门、市场主体、利害关系人反馈意见情况以及市场主体整改情况,提出分类处理建议,对清理对象在规定期限内移出异常名录登记、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及利害相对人提出暂缓的,以及存在不宜强制退出情形的市场主体,暂不列入拟强制退出;其他市场主体列入拟强制退出名单,提请审议。
(五)拟强制退出公告及送达。经审议通过,制作《强制退出市场主体告知书》,对符合《方案》规定强制退出条件的市场主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送达方式送达《强制退出市场主体告知书》。相关市场主体无法取得联系的,可以直接采取批量公告的方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市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等发布《拟强制退出公告》,对社会公众进行公示。
(六)强制退出前异议受理。在作出强制退出决定前,对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举行听证要求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处理;对采纳意见的,终止强制退出决定程序。
(七)强制退出公告及送达。《强制退出市场主体告知书》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该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均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作出强制退出的决定,并制作《强制退出决定书》。《强制退出决定书》应当记载当事人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作出强制退出的事实、证据、法律后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事项。《强制退出决定书》采取邮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强制退出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对强制退出后无法收缴纸质营业执照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作废。
(八)系统操作及材料存档。执行强制退出、强制退出撤销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等,按照有关企业档案管理的规定予以保存。
(九)强制退出后救济处理。作出强制退出决定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第三人提出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处理,根据核实结果作出是否撤销强制退出决定。对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强制退出决定的,按相关规定撤销。
五、工作部署
(一)组织部署(2023年7月)。制定和印发《方案》,为试点工作提供支撑。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实施(2023年8月—11月)。对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分批分次清理的原则确定清理对象,开展核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强制退出,并做好相关信息公示和档案管理工作。
(三)总结提升(2023年12月)。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方案》内容,扩充部门职责,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的长效机制,努力为全省商事制度改革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模板。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改革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各部门要优化完善业务信息系统,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和技术环境,为推进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改革提供重要支撑。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部门要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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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关于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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