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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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0MB2855168Y/2023-0214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内容分类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2023-08-02
  • 有效性/截止日期失效

【媒体解读】经开区全面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改革


Hi威海客户端讯 (记者 杨慧 ) 记者获悉,为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加快清退失联”“僵尸市场主体,更大限度释放创业创新活力,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工作的批复》文件精神,结合经开区实际,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自20237月至202312月,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工作,强制退出市场主体适用范围为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

《方案》在总体要求中强调,要规范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流程,深化企业信用与企业利益的关联作用,提升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全方位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方案》在基本原则中强调,此次改革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放管并重宽严相济发挥政府部门及司法部门的职能优势,推进注销便利化,加快市场出清。二是坚持守正创新积极稳妥。依法实施改革,遵从立法本意,规范自愿退出,推进强制退出,落实企业、投资人的法定清算义务。三是坚持公平合理兼顾效率。平衡保护企业职工、各类债权人、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畅通退出权利救济途径,切实防范逃废债风险。

《方案》指出强制退出市场主体对象分为两种一是强制退出市场主体适用对象。二是强制退出市场主体不适用对象。

强制退出市场主体适用对象中强制退出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被吊销营业执照已届满2年且未依法办理清算组备案。2.未发生或已结清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未领用发票或已缴销全部领用发票。3.无在缴社保人员。4.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5.无有效存续的商标、专利知识产权。6.无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等情形。7.无其他不宜强制退出情形。强制退出市场主体适用对象中强制退出个体工商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被吊销营业执照届满2年以上或连续3个年度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2.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满2年。3.未发生或已结清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未领用发票或已缴销全部领用发票。4.无在缴社保人员。5.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6.无有效存续的商标、专利知识产权。7.无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等情形。8.无其他不宜强制退出情形。

市场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强制退出程序:1.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2.企业已成立清算组且还在清算期的。3.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且登记机关受理的。4.强制退出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6.其他不适用强制退出情形。

据介绍,强制退出试点工作可以将无效经营主体的字号、名称、地址等社会资源充分释放,拓宽新增经营主体的选择性,助力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同时,无效经营主体的有效清理,有助于将基层工作人员从冗繁的案件执法中解放出来。

原文链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