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彻落实〈威海市气瓶安全管理条例〉
工作方案》的通知
经技区党政办发〔2023〕28号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驻区各单位,区属各国企: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彻落实〈威海市气瓶安全管理条例〉工作方案》已经区党工委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彻落实《威海市气瓶安全管理条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威海市气瓶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规范气瓶和瓶装气体安全行为,建设全流程的气瓶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我区气瓶管理和安全使用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完善公共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求,进一步完善气瓶治理体系,推动全区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3年底,完成气瓶各环节相关硬件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气瓶入户检查工作充分开展,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消除。到2024年6月底,配合市级牵头部门完成市级气瓶信息追溯平台建设,实现全区气瓶动态流转、瓶装气体使用和监管等环节的信息化,气瓶各环节安全责任明晰,安全行为得到规范,形成气瓶安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气瓶安全追溯机制
1.积极配合市级牵头部门建立市级气瓶信息追溯平台,将区内气瓶的充装、检验和瓶装气体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纳入实时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局、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建设局、社会工作部、商务局、应急管理中心、交警三大队、消防救援大队)
(二)提升气瓶安全监管水平
2.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加强气瓶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开展联合行动等方式,及时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建设局、社会工作部、商务局、应急管理中心、消防救援大队等)
(三)规范气瓶充装行为
3.气瓶充装单位应当采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气瓶,采用二维码、射频识别技术等方式在气瓶上设置电子标签,并办理气瓶登记、申报定期检验以及报废等手续;应当在气瓶显著位置,以文字或者设置二维码等方式显示瓶装气体的充装记录和安全使用说明等信息,并且张贴规范明显的警示标签;监管部门应当在市级气瓶信息追溯平台建设完成后,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及时完成与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局)
4.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使用具备充装联锁控制功能的充装设施,依法提供充装服务。未经使用登记机关同意,不得为本单位登记的气瓶、合格的车用气瓶以外的气瓶提供充装服务。不得充装有严重腐蚀、损伤等影响充装和使用安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等情形的气瓶。(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局)
(四)加强瓶装气体销售、储存和运输的管理
5.瓶装气体销售单位应当根据瓶装气体特性,定期对瓶装气体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入户检查和安全知识宣传。入户检查信息应当上传至市级气瓶信息追溯平台,检查结果应当告知用户。对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要求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对瓶装燃气和危险化学品气体的入户检查和安全知识宣传,每年不少于2次。入户检查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并且不得收取费用。(牵头单位:建设局、应急管理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
6.禁止安装液化天然气气瓶的机动车驶入或者停放在建筑物内的停车场(库)等封闭空间。瓶装气体运输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专用车辆。(牵头单位:公安分局、交警三大队,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区域、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以及城市建成区小区范围内的车库、储藏室等场所存放盛装燃气和危险化学品气体的气瓶。(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
8.瓶装气体销售、储存、运输单位应当在市级气瓶信息追溯平台建设完成后,及时完成与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牵头单位:建设局、应急管理中心)
(五)保障瓶装气体的使用安全
9.瓶装气体使用人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应当按照安全使用要求正确使用燃气燃烧器具,达到判定报废年限时应当予以更换。使用瓶装燃气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还应当遵守《条例》关于餐饮服务活动安全用气的规定。(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
10.使用瓶装气体的非居民用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应急设施、设备、器材,定期对操作人员开展消防应急知识培训。(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抓好气瓶治理和社会宣传工作;要加快完善、落实配套制度和工作措施,指导各镇、街道组织协调本辖区气瓶安全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共同推进《条例》贯彻实施。
(二)强化监督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强化工作信息交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障《条例》有效落实。要充分利用市级气瓶信息追溯平台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推动问题隐患查找数字化、智能化,提升监管效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报刊、电视、公众号、网站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条例》具体要求和实施意义,让广大企业和群众了解和遵守《条例》,充分发挥《条例》的规范和引导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区气瓶安全管理水平。
(政务公开)关于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彻落实〈威海市气瓶安全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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