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三级主任科员岳朗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彻落实<威海市气瓶安全管理条例>工作方案》进行解读。
问:《威海市气瓶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和施行日期?
为了加强气瓶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气瓶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我市出台了《威海市气瓶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22年11月4日经威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2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问:《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彻落实<威海市气瓶安全管理条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方案》分为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四部分: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条例》,推动进一步完善气瓶治理体系,改善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水平。
2.总体目标、明确了层级推进《条例》落实的时间节点和进度要求,计划到2024年6月底,基本实现气瓶安全管理和行为提升规范、平台和硬件建设完备、气瓶动态信息化等目标,形成气瓶安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3.主要任务,共5部分10条,对《条例》要求进行了工作分解,分别为健全气瓶安全追溯机制、提升气瓶安全监管水平、规范气瓶充装行为、加强瓶装气体销售,储存和运输的管理和保障瓶装气体的使用安全,明确了工作内容、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有利于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
4.组织保障,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落实、加强宣传引导等提出了工作要求
问:针对《条例》有相关处罚依据吗?
为规范《威海市气瓶安全管理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制定和使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威海市气瓶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裁量基准》对《威海市气瓶安全管理条例》中气瓶充装单位或者检验机构未及时上传气瓶相关信息、未经使用登记机关同意,气瓶充装单位为本单位登记以外的气瓶提供充装服务、将报废气瓶(包括气瓶附件)修理、翻新后销售、将报废气瓶(包括气瓶附件)修理、翻新后使用等4项违法行为具体裁量阶次和适用情形予以规定,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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