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2.团结、教育、动员全区妇女及妇女组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3.负责指导、推进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研究、制定和落实妇联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4.负责优秀妇女典型的选树和宣传报道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5.负责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关注涉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全社会关心关爱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6.负责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区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积极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7.负责全区基层团组织建设,团员队伍的发展、教育、管理、服务等全链条工作。
8.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适合青少年特点、健康有益的活动。
9.负责推动全区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组织创业青年参加各类培训,提供就业见习机会等各种帮助。
10.负责对全区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引导,为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提供服务和支持。
11.负责在全区培养、选拔各层次青年典型,并及时推荐。
12.承办党工委管委和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