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CR-2026-0700002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经技区管发〔2026〕11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治大气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
二、禁放时间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特此通告。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2026年9月16日
经技区管发〔2026〕11号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WHCR-2026-07000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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